川南在線 發布時間:2023-03-24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江陽區法院通過采取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的措施,有力震懾被執行人,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依法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回顧
據了解,許某某從2018年7月起,由方某某代其在網絡投資平臺進行投資,并由方某某將返利轉給許某某。2018年8月,方某某向許某某借款10萬元,并向許某某出具借條一張,載明20天歸還。到還款時間后,方某某僅支付了2萬元,尚欠8萬元未支付。許某某多次催款無果,遂將方某某起訴至江陽區法院。
經開庭審理,江陽區法院判決方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許某某借款本金8萬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由方某某承擔。判決生效后,因方某某未按判決內容履行,許某某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經查控,方某某名下有一套與案外人共有的自用住房,房屋老舊且面積較小,并在銀行設置抵押,不具備處置條件。網絡查詢也未發現方某某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隨后,江陽區法院多次通知方某某到法院協調處理該案,但方某某均以自己無收入、沒有償還能力為由拒不到庭,后法院根據方某某的微信賬戶所綁定的銀行卡號到銀行實地查詢,發現其名下某銀行卡賬戶從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有大量資金流水記錄,上述資金收入因剛轉入就被立即轉出或通過ATM機取出,故通過余額查詢無法被發現。
江陽區法院執行法官隨即將方某某涉及拒執的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最終方某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江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鑒于方某某已履行完畢全部案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以案說法
什么是拒執罪?
拒執罪的全稱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逃避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常見的拒執犯罪情形
?。ㄒ唬巨D移財產】
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擔保人、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ǘ揪懿唤桓丁?br/>
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ㄈ揪懿簧陥?、虛假申報財產,違反限制消費令】
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ㄋ模竟室夥恋K、阻攔執行工作】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觸犯拒執罪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的生效判決絕不是一紙空文,江陽區法院始終秉持打擊拒執零容忍,嚴厲打擊各種拒執行為。
任何企圖逃避執行的行為,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被執行人應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莫存僥幸心理,否則追悔莫及!
(來源:江陽法院 文稿:胡蝶 周潔 圖片:網絡)
編輯:李永鑫
關注川南在線網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